当前位置: 陶瓷 >> 陶瓷市场 >> 市文物局召开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第3部
地方标准《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第3部分:陶瓷》(DB11/T.3-)于年7月1日起实施,是继《文物艺术品元数据规范》《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第2部分:书画》系列标准之后的第3项文物艺术品数据标准。7月25日,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召开线上宣贯会。
标准解决了陶瓷类文物艺术品收藏记录资料数据格式、描述语言不统一,大数据共享交换无法实现,不利于统一归档、收集、整理、存储的数据管理难题,填补了陶瓷类文物艺术品记录资料数据格式、描述语言、存储和交换这一特定领域标准规范的空白。该标准适用于文物艺术品中陶瓷有关的信息系统设计、建设及应用,促进北京地区参与文物艺术品市场流通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统一陶瓷类文物艺术品记录数据的数据格式和描述语言,数据记录、数据存储及交换的规范化管理,为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的设计构建提供技术支撑。
《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第3部分陶瓷》以陶瓷类文物艺术品的特点和文物市场流通的数据信息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写。该标准对于陶瓷文物艺术品对象的描述,依据《文物艺术品元数据规范》的框架要求,包含文物艺术品本身的描述项和市场流通的描述项两个方面内容。针对文物艺术品描述项的选取,按照《文物艺术品元数据规范》标准的元数据项定义,结合陶瓷艺术品的实际情况,确定了6个核心数据元项,包括:标识、名称、类别、时间、特征和品相,这些描述项作为描述对象特征的最基本数据元实体和数据元素存在,必不可少;同时,确定了6个非核心数据元,包括:地域、价值、制作者、修复记录、流转信息、辅助资料作为扩展描述元素。为了更全面地描述陶瓷艺术品,扩展定义了42个二级数据实体和数据元素以及52个三、四级数据实体和数据元素,对陶瓷艺术品的静态和动态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准确地描述。
会上,文物市场管理处代表发言指出,《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系列标准遵循地方标准编制原则,内容丰富,对于推进北京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流通记录数据的规范化、数字化具有积极的正向引导意义。她强调,各单位要在宣贯会的基础上,加强对标准的学习,准确理解标准内容,结合文物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应用,统一规范数据格式和描述语言,推动文物标的审核及记录备案材料的内容的规范化,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奠定技术基础。
该标准由北京合志睿诚文物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编制单位对文物艺术品数据标准化的价值和意义进行了分析,结合陶瓷类文物艺术品记录实例,对标准内容、实施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答疑。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55人参加会议。